一、资助类别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等三大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投入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补贴。
二、资助标准、金额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资助金额和方式
1、资助金额:本奖励资金受中央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符合条件项目作为2025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根据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筹安排。
2、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三)项目的财务投入核算指引
1、项目投入纳入核算的范围为企业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示的数字化服务商签订合同,且产品已纳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名录。如企业选择多家服务商产品,可根据实际需求与一家服务商签订合同或分别与各服务商单独签订合同。产品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服务商备案价格。
2、纳入项目投入核算的发票应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并符合会计准则。根据合同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实施服务费对应税点开具发票。
3、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实施服务费用实际投入金额最高不超过其相应的软件产品实际投入金额,即实施服务费用投入与相应的软件产品费用投入按最高不超过1:1比例核算。
4、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的交易双方须与合同交易双方保持一致。
5、申报企业应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与项目有关的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结算到合同乙方的指定开户银行,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
6、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投入,软硬件销售方收到支票的时间应在项目投入核算期内,并且须提供背书流程以及收到汇票的收据,如委托签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通过函证形式进行确认。
7、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
8、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准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智能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精密仪器设备3个行业及关联配套产业范围的中小企业,且纳入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录(拟改造企业名录按照《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意愿确认和增补工作的通知》申报程序确定)。
(二)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主体须自主选择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及产品进行改造,名单可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官网或“深i企”平台查询。
(四)企业预付订阅式付费产品,从预付时间起算且使用期限不超出2025年12月31日,超出期限的服务费投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申报的项目实施地须在深圳市,本批次申报项目投入核算期为2024年11月22日(含)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申报项目须在此期限内实施并完工,且合同签订日期、完工报告日期,发票和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期在此期限内。
(六)申报主体须参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的数字化水平评定工作。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免费为申报企业开展。
(七)申报主体改造完成后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
(八)申报主体须配合第三方评测机构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供不少于3项数字化改造成效定量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数字化率、生产设备联网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培训覆盖人数等数字化类指标,以及改造前后月均产品合格率、改造前后百元营收综合能耗变化情况、对比上年度人均营业收入变化情况、对比上年度百元营收成本变化情况、库存周转率、生产计划达成率、准时交货率、产能利用率等效益类指标。
(九)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专项支持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上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三)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投入明细表;
(六)项目完工确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报价单、验收单、发票、付款凭证、数字化水平等级证明、企业现场和数字化设备照片、数字化系统运行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七)与项目投入明细表对应的合同、发票以及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按明细表顺序整理排序;服务合同里要清晰列出企业购买的产品名称、产品ID、实际交易价格等重点信息。
(八)涉及使用电子发票的,企业需按要求补充票据使用承诺函。
(九)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5-03-20 至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