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资助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统称“首台(套)目录”,以附件为准)的首台(套)产品。

重大技术装备扶持

首台(套)装备是指企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纳入扶持计划的首台(套)装备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实际资助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3年3月17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三)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其中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需相互印证(如相关材料不对应,经审计确认后视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四)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七)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包括往年获得资助的首台(套)项目),所用核心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核心发明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八)同一装备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装备研制企业和用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八)规定期限内银行到账凭证及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的清单。

(九)国产设备/零部件/系统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十)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装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发明专利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并提供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专利转让的,需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书、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由省级资质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装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三)申报装备产品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及支付保险费对应的支出凭证复印件

(十四)申报装备产品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实地查勘报告及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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