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参编奖励补贴政策汇编,河北省企业赶紧来看!(团体标准立项研制与应用 / 国行地团标制修订与参编 / 标准化培优计划等 后台联系建圈强链标准培优中心工作人员在线咨询)
01
河北省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21〕18号)
1.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0万元。
2.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
3.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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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22〕1号)
1.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0万元。
2.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3.对于主持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
4.对于主持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
5.对于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制定的,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
6.对于主持省级、市级团体标准制定的,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
7.对于参与(第二、第三名)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5万元;参与(第二、第三名)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3万元;参与(第二、第三名)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2万元。
8.对于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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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唐山市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区和标准化战略的奖励办法》(北政字〔2021〕1号)
1.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在市政府资助的基础上,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在市政府资助的基础上,分别资助20万元、5万元、3万元。
2.主持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在市政府资助的基础上,资助4万元;承担的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市政府资助的基础上,资助3万元。
3.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在市政府资助的基础上,分别资助20万元、7万元。
4.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在市政府资助的基础上,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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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秦财行〔2023〕220号)
1.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分别资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于主持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分别资助经费3万元、2万元。
3.对于主持省级、市级团体标准制订的,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1万元。
4.对于参与(第二、第三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5万元、3 万元、2万元。
5.对于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项目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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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承德市
《承德市标准化资助办法》
1.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经费3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前三名)资助经费10万元。
2.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前三名)资助经费5万元。
3.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前三名)资助经费2万元。
4.对于主持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5.对于承担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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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沧州市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01 号)
1.在沧州设立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50 万元。在沧州设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30万元。成立河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10万元。
2.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类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3.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类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10万元、6万元、3万元。
4.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项目)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承担其他各类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完成 1 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5.对企业产品标准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2万元。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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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廊坊市
《关于<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延期的公告-关于《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延期的公告
1.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类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
2.参与(非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类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资助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主持(第一完成者)团体(联盟)标准制定的单位,每完成1项,资助不超过2万元。
3.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不同级别多项标准的,总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同一项标准制修订的,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单位予以资助。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为各级制定标准补助额度的半数。
4.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