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补链延链细则(2023)

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补链延链

申领对象: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指《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的范围。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是指高层次人才在石家庄市创办的企业,所实施的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或生物医药项目。
(三)本细则所指支持资金申领对象为:石家庄市域内,围绕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上下游关键技术、产品、应用场景,提供配套支持且对产业链起关键作用的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企业或项目。
申领条件:
(一)在石家庄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且与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业项目无资产关联。
(二)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配套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单个项目研发投入应不低于 3500 万元。
(三)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单品种产品已配套销售额应不低于 5000 万元。
(四)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配套的应用场景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 3500 万元。
资金支持:
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配套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的 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由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单品种产品已配套销售额的 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配套的应用场景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细则补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奖补。
申领程序:
主要包括征集需求、评审界定、张榜公布、揭榜领题、签订协议、申请资金、社会公示、资金拨付八个环节。
(一)征集需求。每年 7 月份,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制发通知,征集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上下游关键技术、产品、应用场景等方面的配套需求,经县(市、区)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后,分别报市对口部门。
(二)评审界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上下游关键技术、产品、应用场景等方面的配套需求情况进行评审界定。
(三)张榜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将评审出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上下游关键技术、产品、应用场景等方面的配套需求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揭榜领题。石家庄市域内企业或单位对照张榜公布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上下游关键技术、产品、应用场景等方面配套需求,结合自身实际揭榜领题并编制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经县(市、区)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后,分别报市对口部门。
(五)签订协议。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组织揭榜领题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进行对接,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揭榜领题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签署配套合作协议。
(六)申请资金。揭榜领题单位按照协议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上下游关键技术、产品、应用场景等方面提供配套,在完成协议规定任务后提出资金申请,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县(市、区)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后,分别报市对口部门。
(七)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分别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在本部门网站公示5天。
(八)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资金安排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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