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受让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在石家庄市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采用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购买相关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单项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鼓励吸纳京津科技成果的企业申报;
3.受让方付款凭证日期应在规定时间段内,且已完成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补助标准:
企业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单项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