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2.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每人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