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明确,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对象: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可申报。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仅限柴油(汽油)、天然气及其他自产燃料(含自产燃料气、液化气等)发电设备,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等设备。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条件: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
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支持对象: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支持标准: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工作日基准电量以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基准电量中8月24日基准电量以8月17日、8月25日基准电量以8月18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
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支持对象: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支持标准: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度的补贴,每个场站不超过5万元,响应电量不包括配套建设的光伏发电量、储能设施向电网反送的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