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持续增强工业后劲
1.支持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申报前一年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长情况,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3.支持企业上榜。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4.推动工业上楼。对入驻三层及以上产业载体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新增运营面积,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超过140万元运营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新建展厅用于产品及服务展示,展厅面积达3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展厅实际投入费用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5.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单个项目给予入库奖10万元,并按照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比例,给予年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6.支持“智改数转”。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项目投资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总额比例,给予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7.鼓励产业协同配套。支持从事生产制造、系统集成的人工智能和数字通信企业,以及从事生产制造的能源企业“圈链融合”订单采购,采购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基础元器件和分系统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认证等软件及服务,用于自身生产和系统集成使用的,按照采购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比例,给予采购方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8.促进企业开拓市场。从事生产制造、系统集成的人工智能和数字通信企业,以及从事生产制造的能源企业,为非关联企业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按照新签订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比例,给予销售方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壮大贷”“设备贷”等贷款产品的人工智能、数字通信、能源产业企业,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贴息补助,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配套奖励;用于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或“智改数转”项目的贷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可提升至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二、加快做大现代服务业规模
10.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不限于服务业企业),自转型之日起满半年且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户1.2万元奖励(含省级奖励0.6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11.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8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2.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①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年度营业收入1%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同比增速每高于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一个百分点的,按营业收入梯度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②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年度营业收入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净增长的企业,按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情况,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③规模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年度营业收入1%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同比增速每高于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一个百分点的,按营业收入梯度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④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按营业收入梯度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⑤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含)1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按销售额梯度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同比增速每于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一个百分点的,再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⑥限额以上商贸零售(含批兼零)餐饮企业,年度零售额(餐费收入)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且超过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按零售额梯度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同比增速每高于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一个百分点的,再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⑦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按营业额梯度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⑧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库的信息传输业、教育培训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年度营业收入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次年起,对超出上年度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部分,按照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达到标上企业标准并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库的小微文旅企业,经认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13.支持软件企业发展。按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连续3年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比例,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14.支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汇算的限额以上商贸连锁企业,每新开设一家商业经营场所,按经营面积给予梯度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5.支持文旅产业集聚。
①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库的企业,其产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奖项,按照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②纳入成都市文创统计库的企业,版权作品依法登记确权并作为版权授权方进行版权交易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按照成交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16.支持高端酒店运营。对新建高端品牌酒店,给予项目运营单位最高8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三、提升建筑业整体规模体量
17.鼓励建筑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建筑企业,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上规入库企业第二年、第三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正增长的,每年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对于其中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另外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交局)
18.推动建筑企业资质提升。提升(新增)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建筑企业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交局)
19.促进建筑企业做强做优。企业申报建筑业总产值年度达到1亿元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本年度相比上年度每增加1亿元,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交局)
20.激励建筑企业对外开拓。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年度通过区外工程入统产值相比上年度每增加1亿元,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交局)
21.支持工程项目产值入统。新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施工许可证》内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施工单位的项目建筑业产值入统的,按照《施工许可证》内合同支付金额4%计取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交局)
四、突出科技创新引领
22.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经确认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总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攻关基于具身智能控制系统、感知层+机器视觉、交互系统等关键技术领域或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机器肢、机器体等关键技术群的,奖励上限可提高至200万元。对成功申报市级以上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科研或产业化项目的,按照上级补助资金比例,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23.支持技术攻关。对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获得经信、科技部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并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企业,按上级补助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区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24.支持成果落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企业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新创办企业,经评审择优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25.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核企业、非规上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26.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对市级及以上经信、科技部门首次认定或备案的创新或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27.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对市级及以上经信、科技部门新认定的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区级奖励;支持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的中试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技术服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28.支持开展技术服务。对新获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补助的机构(企业),按上级补助资金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29.支持打造产业孵化。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载体,按上级补助资金50%给予运营机构区级奖励;对已建市级及以上的科技孵化载体,按照考核标准和等次,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30.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游戏产品。对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获得版号、正式上线运营且运营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自主开发游戏,项目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按项目研发总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支持投资扩容运营产业化项目
31.支持外商直接投资到位。对经认定实到的外商直接投资(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按实到金额梯度给予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32.支持快投快建扩大投资。鼓励企业建设运营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且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提前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综合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资入库等指标,对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以项目有效投资分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产业链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经科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局))
六、加快释放消费潜力
33.支持发展城市首店。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首店品牌,按照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4.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企业通过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展省、市、区主题消费活动,给予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奖励;企业(机构、协会、组织)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及其他对消费促进具有重大作用的活动,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5.鼓励电商发展
①鼓励电商示范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其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②鼓励电商引进主播人才。支持区内电商企业独家签约优秀主播人才,按年度新增独家签约优秀主播数量及带货销售额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③支持优质主播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主播在区内注册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带动就业8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④鼓励电商赋能促销。支持电商企业服务实体商贸企业,对带动商贸企业年度零售额达200万元及以上,且所服务商贸企业年度零售额增长5%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实体商贸企业开展"店播""自播",对年度销售额增速达5%及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⑤支持电商产业链建设。鼓励电商企业招引其上下游企业每引进一家企业给予该电商企业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6.鼓励繁荣文旅消费市场
①年度组织接待国内、境外过夜游客分别达到3000人次、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类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每年累计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②对引入商业性演出年度票房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7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七、支持载体平台建设
37.鼓励商贸载体数据纳统
①支持商贸载体运营方推动入驻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提高效益,且在规定年限内推动载体内企业数据纳统的,年度最高给予运营方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②商贸载体内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零售额梯度给予运营方(招商运营团队)最高30万元奖励;商贸载体内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收入梯度给予运营方(招商运营团队)最高2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8.支持统一运营管理。商业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贸、医疗健康类载体,采取统一收银、集中结算模式,其运营主体新"达规入库"后,按商业建筑面积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健局)
39.鼓励楼宇提高产业集聚度。对5000平方米及以上入驻率达到85%的楼宇(园区),同一产业类型的企业数量和使用面积首次均达到6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均达到8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鼓励企业创品牌
40.鼓励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天府杯"等省级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芙蓉杯"等市级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局)
41.支持餐饮企业评星评级。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新评定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对应等级的,分别最高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荣誉评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对新开设的国际、国内知名餐饮品牌,经商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争创等级评定。综合及专科民营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被新评为三甲、三乙、二甲的,在享受市上政策奖励之外,分别享受区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获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4A、3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43.鼓励举办文旅赛会活动。对举办重大文旅节会赛事活动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
44.鼓励创建高能级文旅品牌。对新评为高能级文旅品牌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在成华区内的企业或驻区事业单位(不含区属国有公司、区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上政策条款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中的内容与已有同类区级政策有重叠的,以本政策条款为准,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成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