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

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引育产业链重点企业。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关键性配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市、区(市)县两级联合推动落地。积极保障“链主”企业和公共平台用地,允许其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生产用房转让给相关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企业用好成都口岸物流资源优势,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开放供应链体系,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市级以上推广使用的行业供应链平台,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最长补助3年。(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四)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专精特新企业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五)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目,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支持比例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六)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制度,建立健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合格免责机制。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化应用,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保险公司实施创新产品保险,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按研发投入和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七)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梯度培育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支持建设服务产业建圈强链、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八)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APP向平台集聚,对市级示范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平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按上云星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九)加快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免费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诊断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对评优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加强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对获评星级智慧园区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加大成都市重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或信息化投资,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加快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采取“赛马制”确定6个重点产业园区,市级财政连续3年累计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政府债券重点支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免费节能诊断,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节能量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支持传统行业面向新消费转型升级,对典型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对淘汰设备(生产线)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

(十二)鼓励“工业上楼”。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租赁综合楼宇、多层标准厂房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年/户的租金支持。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对企业购买、租赁产业用房给予资金支持。允许具有试验、验证、生产环节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通过区(市)县经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在非住宅性楼宇中注册落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存量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提能升级奖励,并在用地供应、人才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十四)建强都市工业载体。对纳入重点创新实践的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鼓励专业化运营机构参与创新实践,按照招商推广、形象建设、场景营造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入驻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初创型企业,按生产经营场地租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国资委)

五、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十五)培育高精尖特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十六)壮大企业规模能级。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入库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梯度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在蓉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七)加强企业品牌培育。支持“成都智造”产品入选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对首次评为工业精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标准引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十八)加强工业用地供给。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工业用地供应不低于30%。加大重点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所在区(市)县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九)鼓励集约高效用地。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加快工业“标准地”改革,存量工业用地新增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区(市)县通过收回、促建方式加快处置闲置工业用地,可依照“增存挂钩”原则,按不高于当年处置面积的50%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准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指导价)的70%、且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七、加强资源要素支撑

(二十一)加强产业人才支撑。实施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赋予“链主”企业等市场主体人才评审权,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以及子女入学、人才安居、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对“链主”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最高3000元/月的安家补贴。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统筹构建目标总规模300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发展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容忍度大于30%。强化制造业信贷支持,力争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三)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对申请“壮大贷”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十四)增强企业用能保障。强力推进能源供给结构优化和电力网架结构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储能设施(含自备发电机组),给予230元/千瓦建设补贴。合理清洁能源总量统筹和时序安排,优先保障高效益、高产出项目用能需求。支持企业申报享受战略长协、电能替代、留存电量、富余电量等特殊电价,对绿电制氢项目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

(二十五)加强数据赋能支撑。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建立公共开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按照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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