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促使科技资源向基层流动,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使科技创新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根据意见,到2020年,陕西省将建设省、市、县三级3万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在陕西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龙头企业等企事业法人单位中认定1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0个,组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20个,建成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500个;建设省级以上“星创天地”100个,完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的科技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创业服务。
为此,陕西省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个人科技特派员每届任期2年,鼓励连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成立陕西省科技特派员行业协会,各县成立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推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大学农技服务模式”和大荔县的以企业为主体的“大荔模式”,创建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院所法人特派员模式”;发挥农业科技园区承载功能,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支持科技特派员对接当地需求,建设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系统,将科技特派员纳入系统统一管理;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境外创新创业,建立基地,促进陕西省种业、果业、畜牧等产业走出去,提升国际竞争力。
同时,意见还强调,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陕西省政府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