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军民融合板挂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满二年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校)整体转制为生产性和技术服务性的企业;
(2)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校)等投资成立的、以科技成果入股的全资或合资的企业;
(3)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校)等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技术服务所成立的全资或合资企业;
(4)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校)等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军转干部领办创办的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5)承接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从事生产性的企业,或从事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为主的生产服务性企业;
(6)直接承接国防军工采购合同,为国防军工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整机产品、军需物资或技术服务的企业;
(7)为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军队保障维修企业、民口配套等单位生产的军品提供配套的企业;
(8)为保障军品生产提供特种设备、专用设备或关键重要设备的企业;
(9)产品纳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或《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
(10)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其中之一的企业。
3.天府股交中心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