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8月14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

企业政策2024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把成都高新区建设成为国际创新创业中心,促进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加快创新成果在高新区转移转化,营造高新区创新服务环境,释放创新生态活力,促进新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用于支持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本政策所支持的对象是指工商、国地税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和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

一、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入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高校院所人员在高新区创立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高校院所深化科技成果改革。对高校院所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补贴,每年每家高校院所最高500万元;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3%,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补贴,最高50万元;按照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按持股比例获得分红的,按分红金额的2%给予出让方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分红金额的2%给予受让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出让方转让所持受让企业股份的,按股份转让成交金额的3%给予出让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以许可方式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按许可金额的10%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承租方最高100万元补贴,按租金的5%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出租方最高50万元补贴。对技术转移机构帮助高校院所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技术成果的,按实际年度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

(三)鼓励顶尖团队科技成果产业化(顶尖团队计划)。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科技成果3年内能实现产业化并产生销售收入的国内外顶尖团队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来转移转化,经评审,给予最低1000万元、最高8000万元的支持。

(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智项目计划)。对近三年以内,在成都高新区企业从事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学研合作、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前沿项目研究、联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的博士及以上人才,经评审,给予最低100万元、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对区内企业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经认定,按照中方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经认定,按照核定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进境外科技企业,按交易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设立境外机构。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者市场基础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经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350万元予以奖励;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销售分支机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500万元予以奖励。

(三)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对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区内企业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并且成功转化的,给予提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机构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年度累计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建设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一)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按照研究院实际投入最高50%的比例给予最高2亿元的建设启动经费补贴。对专职科研人员达到20人以上、每年转化科技项目5项以上的协同创新平台,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对专职科研人员达到50人以上、每年转化科技项目10项以上的协同创新平台,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对专职科研人员达到100人以上、每年转化科技项目20项以上的协同创新平台,每年给予10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载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技术研究、中试孵化、金融服务、人才培养、专利服务等方面考核,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每成功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最高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依法填报统计部门提供的科技统计相关报表并将研发投入情况在科技局备案,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项目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于重大攻关项目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围绕企业技术需求,通过创新挑战赛、对接会等方式,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企业创新研发,确定达成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项目的,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20%进行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强化科技成果产品化,给予区内企业创新型产品专项支持。对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并已上市销售不超过3年(部分医药类项目执行期可延长至5年),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单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三)鼓励企业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承担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按照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四)鼓励企业申报或引进研发创新平台。对成功申报或新引进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成功申报或引进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成功申报或新引进省级和市级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补贴;成功申报或新引进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鼓励科技型企业将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从企业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对在高新区完成独立法人登记注册的(包含所有国内外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五)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形成先进科技成果并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获得较高评价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五、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与组织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入库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支持;入库培育企业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营业收入首次超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二)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开展成都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评定工作,按照择优资助、重点资助、不重复资助的原则,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科技成果奖励、开展技术交易以及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考核,经认定,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资助。

(三)培育专业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对高新区新注册或备案的专业化的联盟或协会等创新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开展科技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项目引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高端创新人才引进等等科技服务工作,根据运行情况评选等次,分别给予特别优秀等次50万元、优秀等次30万元、良好等次10万元经费奖励。

六、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在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聚集区,入驻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从事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给予前三年免房租、第4-6年房租减半的优惠,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对于在高新区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并入驻科技服务集聚区的机构、服务平台,对其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支持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加快发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成都高新区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50万元奖励;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载体,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聚集,对入驻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前三年免房租、第4-6年房租减半的优惠和每平方米1000元、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载体,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给予入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前三年分别为每平方米60元、40元、20元的房租补贴和每平方米500元、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对从业人员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按照每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争取国际、国家、省、市认定。对高新区内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评价、技术检测、科技查新等科技服务业企业,获得国际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每家奖励25万元;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每家奖励15万元,获得市级资质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各类投资机构、信贷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担保公司等机构为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对通过提供融资服务向成都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按融资额的5%给予金融机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获得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保险机构研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支持开发关键研发设备、研发中断、产品研发责任、产品质量保证、新产品试用、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对为成都高新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按融资额的5%给予金融机构奖励,单个金融机构获得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支撑保障功能。鼓励企业及相关机构参加高新区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保险工作,对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对实际发生的评价、评估、担保、保险、利息及其它费用给予最高80%、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八、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一)对获得科技创新奖项单位给予奖励。高新区企业荣获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特、一、二、三等奖,对承担单位(省部级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国家级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8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部级特等奖40万、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5万元,市级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标准,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奖励。高新区企业荣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对第一专利权利人分别按照5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高新区企业荣获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第一专利权利人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高新区企业荣获成都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对第一专利权利人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80、40、20万元奖励。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力度,营造一流的知识产权环境。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给予最高每件5万元资助;发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6万元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对开展专利导航、专利运营、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托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等知识产权促进工作,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积极应诉获得胜诉或和解的项目,按照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专业园区及市场、行业联盟或协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举报投诉工作站、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根据运行情况评选等次,分别给予优秀等次30万元、良好等次10万元经费奖励。

(三)鼓励企业和机构主办或承办国际交流活动,参与成果交易活动。鼓励企业和机构主办或承办与成都高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国际性会议、论坛、对接洽谈会、成果展示、技术转移等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参与外籍人士比例须达到20%以上),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50%、最高100万元补贴;企业和机构主办或承办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安排的国际交流活动,可给予活动费用100%、最高150万元补贴。对促进成都高新区开放创新、国际合作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支持高新区企业参与成都高新区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类科技、经贸、技术交流活动,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给予会议注册、会议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补贴,每次最高5万元,年度累计最高支持金额10万元;参加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费的70%,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经“一事一议”研究后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科技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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