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与在蓉高校院所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西部人才核心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成委发〔2016〕1号)和《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6〕12号),加快落实市政府与在蓉高校院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推动在蓉高校院所高端创新资源与我市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在蓉企业集聚优秀人才,进一步释放高校院所的创新源头活水,为我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提供人才支撑,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制定了《成都市与在蓉高校院所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与在蓉高校院所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pdf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企业政策2024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 《关于深 入实施 “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区的 若干政策》(成委发 〔2016〕1号)、《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 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 〔2016〕12号)以及 成都市人民政府与在蓉高校院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着力打通 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引进海内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共同 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一流学科建设和成都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 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按照 “企业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思路,为提升 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一流学科建设,由在蓉企业提 出人才需求并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经费支持,相关在蓉高校院所 给予科研教学人员身份,成都市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平台建设 和政务服务,重点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共 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第二章 实施流程

第三条 由需引进人才的企业向成都市科技局提出人才的需 求及人选,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与在蓉相关高校院所共同论 证评审。通过人选纳入 “成都人才计划”管理,相关高校院所 给予编制及科研教学人员身份。

第四条 构建校地协同引进高层次人才会商机制,建立定期 会议制度,共同研究人才招引、项目评审、政策支持等重大工 作。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对协同引进且入选 “成都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 层次人才,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 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最高给予300万的创新创业资助,对入选 “成都人才计划”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创新创业 资助。此项纳入 “成都人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 助。

第六条 对协同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和高校联合组织 实施的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方向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协同攻关项目 予以优先立项支持,对其协同创新产品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研发 经费补贴。此项纳入市科技局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专项和企业创新 研发资助专项资助。

第七条 对协同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资金、带技术在蓉创办 或领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注 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30%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此项纳入市科 技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

第八条 对协同引进人才或团队创办或领办企业,利用债 权、股权和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信用 贷款支持,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债权融资补贴;鼓励其积极吸 纳天使投资,给予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天使投资 补助;鼓励其开展上市融资,对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上市的,给予50万元上市融资补贴。此项纳入成都市 科技金融专项资助。

第九条 在蓉高校院所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特色 优势产业领域协同引进人才或团队,按引进1人或1个团队,给 予高校院所最高20万元的奖励。此项纳入 “成都人才新政十条” 专项资助。

第四章 相关职责

第十条 相关在蓉高校院所给予引进人才高校科研、教学身 份并提供相应工作、生活待遇。对全职在校的引进人才参照2011 协同创新中心引进人才和国家 “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管理模式, 按聘任岗位给予引进人才工资、岗贴、绩效和福利等薪酬以及科 研启动费,并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 倾斜。对采取柔性方式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全球顶尖人才,聘 任为学术顾问或客座教授,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相关在蓉高校院所建立引进人才科技成果自主处 置、全面放开的转移转化机制,制定鼓励引进人才主动服务企业 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在岗兼职服务企业和离岗创业。

第十二条 市人才办协调落实成都市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配 套政策,做好引进人才住房、医疗、外籍人才停居留服务,加强 创新产品推广引用和重点人才 (团队)项目、“成都市杰出人 才”的组织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原则上主要适用于已与成都市人民政 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在蓉高校院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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