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1.对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和融资的,给予一定奖补:对升级为优选板或成长板的股份公司,每家奖励最高20万元;对升级为成长板的有限公司,每家奖励最高10万元;对获得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挂牌企业,每家按照融资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适用简易程序挂牌的,挂牌专项资金减半发放。如遇宁波市级政策调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励政策。
2.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精选层成功挂牌的,奖励300万元;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我区。
3.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