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巩固深化“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债券优先发展战略”成果,特制定四川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末,全省直接融资规模突破600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提高,国民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企业培育总量不断提升。到2025年末,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超过700家,辅导期企业80家,报会企业40家。每年新增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60家。
——挂牌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长。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我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突破260家,较2022年末新增60家。区域实现分类分梯次推进。“优势区”强优,成都市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30家,绵阳市、德阳市、泸州市、眉山市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3家。“潜力区”跃升,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自贡市、达州市、攀枝花市、南充市、广安市、雅安市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1家。到2025年末,我省新三板挂牌企业家数突破220家。
——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改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增加,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成效明显。打造上市公司梯度发展队伍,到2025年末,培育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上市公司6家以上、市值500—1000亿元的上市公司9家以上、市值200—500亿元的上市公司34家以上。
——债券融资规模稳步扩大。到2025年末,我省非金融企业信用债融资规模超过5500亿元,全国排名较2022年提升一位。自2023年起,每年的债券融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净融资规模逐年提升。
——债券发行利率保持在合理区间。每年保持全省债券平均发行利率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城投类平台公司债券发行利率显著下降。
——资本市场生态持续优化。对资本市场认识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进一步凝聚。资本市场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健全,有效防控和有序处置风险。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
1.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建立股改清单,动态筛选推动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针对改制企业在引进中介机构、启动股改、股改完成等不同阶段情况,各地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和激励措施,特别是对股改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等共性难题,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公司投资。〔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证监局、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动态筛选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及问题台账,按季督办推动企业问题解决,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入库企业,鼓励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为入库企业提供首贷、信用贷、增信等融资服务。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推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等负责〕
3.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充分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引导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上市途径。推动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到主板上市。推动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推动“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用好北交所上市直联机制,推动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向市(州)发布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挂图作战,重点培育。〔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等负责〕
4.搭建改制上市服务平台。深化与沪深北港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合作,依托沪深交易所西部基地、北交所西南基地,打造企业—基地—交易所“上市服务直通车”,推动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落实“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对入库企业存在非重大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等负责〕
5.增强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作用,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建设,规范开展可转债业务,推动成长性、创新性企业挂牌展示,实施股权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企业上市前的辅导培育功能。深化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与市(州)政府战略合作,以推动企业改制、融资引智、升级转板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培训培育、私募融资、登记托管等“全链条”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二)实施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1.强化规范治理引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意见,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督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定期编发上市企业公司治理优秀案例。强化对上市公司迁入四川的事前尽调和风险管控,提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等跨部门风险防控合力。(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2.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传,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优化融资安排。推动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业务整合,将更多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剥离非优势业务,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四川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等负责〕
3.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发挥上市公司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石作用,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固本强基、提升发展,稳步扩大募投项目有效投入和提质增效。各地要强化区域产业配套链、信息技术链和金融服务链等基础配套建设,加快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各市(州)、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4.支持募投项目落地。各地要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用地、环评等问题,落实好上市、拟上市等企业募投项目投资政策,支持募投项目落地产生效益。〔各市(州)、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5.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鼓励银行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重组、收购等方式,实现上市公司风险化解、低效资产退出、管理提升整合、产业升级转型。〔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商务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负责〕
(三)推动债券融资提质增量。
1.建立完善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库和项目库。梳理一批具有发债意愿、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建立全省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库和项目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重点支持。每年年初向市(州)发布AA级发债主体名单。〔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各市(州)等负责〕
2.做大做强各级平台。支持省、市产业类投资平台强化投融资能力,发挥好产业平台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资本运营公司进一步提升资产规模,整合优质业务板块,巩固提升融资优势。鼓励市(州)、县(市、区)重组整合现有政府投融资平台,提升外部评级至AA+以上,进一步优化资产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信用等级,借助直接融资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各市(州)、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等负责〕
3.发行创新型债券产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永续债、可转换债券以及并购票据、供应链票据等,推动省内企业争取债券储架发行资质,提升四川企业直接融资灵活度和市场影响力。用足用活政策,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乡村振兴、科创债、知识产权ABS等创新型债券。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落地。(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4.优化债券发行环境。推动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四川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鼓励市县财政部门建立债券风险补偿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债券担保所遭受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负责)
5.做好债券投资者对接服务。联合沪深交易所,利用现有西部基地基础设施,定期举办线上和线下的发债企业与机构投资者对接会,组织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鼓励具备承销资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省企业债券融资承销和分销。(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负责)
(四)发挥基金引导作用。
1.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推动产业引导基金协同各类风投创投加大对科创小微企业及各级入库企业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视投资进度和绩效情况,统筹对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予以增资。〔财政厅、各市(州)等负责〕
2.招引集聚金融资本。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其投向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各地要对投资并推动辖内企业成功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各市(州)、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3.发挥私募基金上市培育孵化作用。常态化举办IPO培训会、拟上市企业融资对接会,邀请头部基金参加融资路演对接会,促成更多基金投资支持我省企业。鼓励市(州)通过与头部基金合作设立基金,招商引进产业链关键企业,孵化培育上市。〔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经济合作局等负责〕
(五)发挥行业机构作用。
引导证券机构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对四川经济的服务能力。支持本地证券法人机构优化治理,提升细分领域专业能力。引导期货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扎根实体经济,围绕四川优势产业,支持生猪、硅等期货品种的推广和运用,鼓励设立交割库,进一步实现期现联动。优化“保险+期货”模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川设立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发挥好“看门人”作用。(四川证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四川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企业直接融资协调会。各地要建立完善直接融资推进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等负责〕
(二)建立直接融资顾问制度。建立由境内外知名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科研院所等为主体的四川直接融资顾问队伍,分片区为市(州)政府以及重点拟上市、发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一市一策”统筹指导市(州)政府尤其是经济发展靠前地区及上市空白地区,立足地方特色、核心产业,制定上市培育计划,实现精准培育。(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司法厅等负责)
(三)加大财税支持。持续优化省级财政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覆盖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债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实省级财政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依法落实好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各市(州)、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等负责〕
(四)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优化对市(州)直接融资的考核细则,调动市(州)开展直接融资积极性。探索将国有企业上市挂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相关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经营综合评价体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五)加大培训宣传。支持各地联合沪深交易所西部基地、北交所西南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培训,开展企业“走进交易所”活动,提升企业对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债等的认识和技能,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系列宣传,营造全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坚守风险底线。各市(州)要落实属地责任,全力做好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处置,维护全省良好金融生态。对因风险应对不主动不及时的,适时予以约谈和通报;对任由风险蔓延升级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各市(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国资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