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三、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四、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自主研发的工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工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5%以上(20分)
3%-5%(15分)
2%-3%(10分)
1%-2%(5分)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5%以上(20分)
10%-15%(15分)
5%-10%(10分)
0%-5%(5分)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55%以下(10分)
55%-75%(5分)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70%以上(20分)
60%-70%(15分)
55%-60%(10分)
50%-55%(5分)
50%以下(0分)
五、申报材料
1、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6、直通车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佐证材料;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申报时间
2025-03-14 至 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