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
政策条款:
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所属类型:
资金奖补
执行方式:
线上申报
执行时间:
2025-04-15 ~ 2025-04-30
支持对象
1、区内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以及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完成样机研发,安全性、有效性得到初步验证,并完成注册检验、临床试验备案,或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一年内达到多个里程碑的,支持可累加。每个里程碑阶段,研发费用归集时间不超过36个月,每个阶段的归集时间不得重复。
2、本政策按照择优、扶优原则支持现代生物技术药、化学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第(六)条、第(十)条医疗机构;第(六)条危废处置机构;第(八)条产教融合人才培训机构适用于对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外企业及机构。
3、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配合成都高新区统计等相关工作。
4、企业合规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
5、申报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同一票据仅可用于本政策一项条款申报。
支持标准
1、自主研发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完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最高支持500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30%最高支持1000万元。
2、自主研发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完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最高支持400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20%最高支持600万元。
3、新引进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已完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最高支持500万元;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最高支持1500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完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5%最高支持250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5%最高支持500万元。
4、新引进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二、三类医疗器械: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已完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0%最高支持400万元;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0%最高支持1000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完成注册检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0%最高支持200万元;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上一阶段研发投入的10%最高支持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