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品

政策名称: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

政策条款:

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所属类型:

资金奖补

执行方式:

线上申报

执行时间:

2025-04-15 ~ 2025-04-30

创新药品

支持对象

1、区内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年度或上一年进入药理毒理研究、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阶段或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同一品种在一年内最多申报一次,一年内达到多个里程碑的,支持可累加。每个里程碑阶段,研发费用归集时间不超过36个月,每个阶段的归集时间不得重复。

2、本政策按照择优、扶优原则支持现代生物技术药、化学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第(六)条、第(十)条医疗机构;第(六)条危废处置机构;第(八)条产教融合人才培训机构适用于对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外企业及机构。

3、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积极配合成都高新区统计等相关工作。

4、企业合规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特大事故。

5、申报本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区级其他同类政策,同一票据仅可用于本政策一项条款申报。

支持标准

1、自主研发创新药(注册分类1类):进入药理毒理研究阶段,按药学研究投入的20%最高支持200万元;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投入的20%最高支持400万元;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0%最高支持700万元;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5%最高支持12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40%最高支持2500万元。

2、自主研发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2类):进入药理毒理研究阶段,按药学研究投入的10%最高支持100万元;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投入的10%最高支持200万元;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20%最高支持200万元;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25%最高支持4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0%最高支持600万。

3、新引进创新药(注册分类1类):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处于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0%最高支持600万元;处于I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最高支持1300万元;处于II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7.5%最高支持25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20%最高支持5000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研究投入的10%最高支持300万元;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15%最高支持350万元;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17.5%最高支持6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20%最高支持1250万元。

4、新引进改良型新药(注册分类2类):新引进非关联公司品种,处于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5%最高支持300万元;处于I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0%最高支持500万元;处于III期临床试验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2.5%最高支持9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按引进交易金额的15%最高支持1500万元。新引进关联公司品种,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研究投入的5%最高支持100万元;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10%最高支持150万元;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12.5%最高支持200万元;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15%最高支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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