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成都市委金融办,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深化科技金融体制改革,并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川科资〔2022〕75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主体分为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三类。申报主体服务的科技型企业范围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
1.银行机构:在四川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具有一个以上专项科技贷款产品,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服务在川科技型企业贷款累计发生额10亿元以上,服务科技型企业300家(次)以上;
2.担保/保险机构:担保机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累计向川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50家(次)以上,累计担保发生额5000万元以上。保险机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科技保险保费收入1亿元以上,累计科技保险金额5亿元以上;
3.创投机构:在四川省内设有独立法人的投资机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累计投资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
(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集聚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资源5家以上,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开展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对接活动10次以上,累计服务川内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或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9月底前,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数量2家以上(在上市前提供服务)。
(三)科技金融研究机构。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或人才队伍。开展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科技金融研究对策、培养科技金融人才等。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申请单位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申报书填报、申报。申报单位12月3日下午18:00前在线填报《四川省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申报书》和上传相关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上传(系统将在12月3日下午18:00自动关闭)。
(三)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自主联系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于12月5日下午18:00前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申报要求
(一)推荐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四川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财政厅、人行四川省分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和市(州)科技局商金融局限项推荐。超额推荐、过期推荐或自荐的不予受理。
1.省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不超过2家;
2.各市(州)科技局商市(州)财政局(成都市委金融办)推荐,成都市可推荐2家,其他市(州)可推荐1家。
(二)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书和佐证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