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院落)供配电设施移交项目

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5日后,按规定与现有居民小区(院落)签订协议并接收其供配电设施的供电企业

支持力度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4〕36 号)以及《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成经信能源〔2024〕52号)文件要求,对2024年7月15日后,按规定与现有居民小区(院落)签订协议并接收其供配电设施的供电企业按每个居民小区(院落)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以及2024年5月1日及以后建成的居民小区)。此前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护奖励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3号)不再执行,按照最新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

1.封面;

2.属地供电企业向属地电力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3.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4.供电公司提交至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的每个居民小区(院落)资料包括:街道出具同意移交授权相关说明〔若该居民小区(院落)无业委会的提供〕、居民小区(院落)范围平面示意图、居民小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复印件。此项涉及每个居民小区(院落)所包含的三项材料需打包在一起。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区(市)县自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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