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峰会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补贴
执行时间:2024-03-11 ~ 2024-03-29
支持对象
1、本政策支持申报主体应为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且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2、行业活动均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参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
②参会人数100人(含)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③活动邀请诺贝尔奖得主、图灵奖得主、两院院士、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副司长(含)以上级别领导共计出席人数不低于10人;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者人才交流协会代表、领军企业HR代表、行业专家人才到会人数比例不低于活动总人数5%。其中,领军企业HR代表指近三年上榜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中国新经济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大型央企及国企等机构HR负责人;行业专家人才主要指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
④近三年上榜“第一资源”或“Hroot”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全球排名前50名),且登记注册和税收关系均未在成都高新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3、在活动开展前15个工作日于受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拟邀嘉宾、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等内容,经受理部门备案认定后纳入补贴范围。
4、活动结束后提交附加材料,申报活动相关图文资料齐全,经费使用合理。活动费用超过20万元的,需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带防伪二维码审计报告。
5、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资金支持、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类似奖励资金的行业活动,不再进行补贴。
6、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所涉及条款与区本级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个别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支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最高70%,最高1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