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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4〕1号),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4〕3号)要求,推广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服务取向;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为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三)具备突出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独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特色;
(四)具备推广基地持续建设运行的专有场地、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条件保障。
二、申报类型:
推广基地分为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三个类型。申报单位应把握推广基地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务,凝练特色优势,统合资源力量,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选择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一)综合研究类。紧密结合国家语言文字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前瞻性、战略性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及重大实践探索,开展对策研究、政策解读与效果评估,产出有深度、有影响的工作成果。
(二)传承推广类。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打造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与品牌,推动语言文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三)教育培训类。围绕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培育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能力的人才队伍,开展中西部地区教师、青壮年劳动力等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培训。
三、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各市(州)、省语委各成员单位组织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系统内相关单位申报并负责遴选推荐工作,推荐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高校以学校名义申报。根据工作实际,地方、行业单位、高校等可联合共同申报(须明确牵头单位)。请各市(州)、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和申报高校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市(州)、省语委成员单位请在申报表首页盖章)以及辅助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发送至教育厅语言文字教材处(省语委办)指定邮箱。
2.遴选推荐。省语委、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申报材料评审、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统筹遴选确定我省推荐单位,经网上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国家语委评审认定。相关单位须遵守工作纪律,确保申报遴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3.网上填报。获得省级推荐的单位凭发放邀请码,于2024年4月1日至10日期间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版块进入申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申报表。并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2份,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教育厅语言文字教材处(省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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