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资助申报条件、材料和资助标准指南

成都市为大力做好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进一步集聚高端优质市场化服务资源,发挥高水平市场化服务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了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的申报,本文将我大家介绍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和资助标准指南,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一、成都市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申报主体

企业补贴政策

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内外机构)来我市投资设立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成都机构)。

二、成都市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申报条件

(一)国内外机构属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依法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

(二)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外机构)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国内机构)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执业专利代理师。

(三)国内外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或上年度为3家以上(含3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四)成都机构设立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五)成都机构拥有连续执业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且当前在职的执业专利代理师不少于6名(含6名)。

(六)成都机构当前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上年度为50家以上(含50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七)成都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2项以上(含2项);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4件以上(含4件);或上年度为1家以上(含1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三、成都市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服务网厅网站,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在线填报《项目资助申报书》,同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国内外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国内外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或上年度为3家以上(含3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运营合同、专利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决定、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等);

(三)国内外机构及成都机构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执业专利代理师等)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其中,成都机构执业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在成都机构连续执业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证明(截屏复印件)、在成都机构近期连续缴纳社保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证明(复印件);

(四)成都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证明(截屏复印件);

(五)成都机构上年度为50家以上(含50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提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合同等);

(六)成都机构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2项以上(含2项);或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4件以上(含4件);或上年度为1家以上(含1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运营合同、专利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决定、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等);

(七)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项目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国外机构证明文件应当同时提供经翻译单位盖章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四、成都市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资助标准

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我市投资设立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按5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资助。

 五、成都市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其它事项

(一)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一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同类型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本细则施行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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