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贸运〔2024〕1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积极主动扩大进口”“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参与国际竞争新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贸扩进口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口专项支持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扩大进口规模,进一步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2日
进口专项支持政策
进口对保障粮食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生产供应,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进口、促消费,打造保障国家重要初级产品供给战略基地,加快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大宗商品进口
对进口锂、镍、钴矿等新能源矿石及相关化合物、化工品等原材料、大宗矿产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商务部提质增效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支持粮油和农副产品进口
对进口粮油和农副产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消费品进口
对进口水果、酒类、美妆饰品、服装鞋包、药品保健品、食品饮料等消费品的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进口贸易做大规模
对进口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全省通过1210模式进口的企业,二线出区销售额每达到1亿元,且一线入区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的占比不低于50%,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上两条政策不叠加。
五、支持引育进口主体
对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政策由四川省商务厅会同四川省财政厅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2年。依据年度数据,下一年兑现上一年政策(含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