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羊区企业梯度发展贡献奖励及高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申报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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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企业政策2024

1.“个转企”奖励。支持区内收入规模较大、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升级当年有营业收入,纳入企业名录库且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的,给予企业 3000 元一次性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新办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审批局)

2.“分改子”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转子公司,且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 2‰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各类新办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3.“小升规”奖励。对达到国家标准,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成都市文创产业统计的标上企业,给予企业 5000 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区文体旅局)

4.“子升总”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经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再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企业综合贡献奖励。对经济社会贡献较突出的重点企业,视其综合贡献情况,每年给予企业或其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不超过 1000 万元专项奖励。对恢复在青羊区履行纳税义务的外地办公企业,按照新办企业给予综合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

2.存量企业办公条件改善补助。在青羊区持续经营五年以上且经济社会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区内新租购办公用房或对区内原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提升的,经认定,给予租购房补助或装修补助。其中,自购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兑现;租赁办公用房两年(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 50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超过 1000 平方米补贴,补贴期限三年;对区内原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提升的,按装修审定金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装修补助。购房补助、租房补助、装修补助不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3.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奖励。被市级以上发改部门认定为重大项目的新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在土地成交 3 个月内开工建设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用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 1%给予项目企业最高 5000万元补贴。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自 2024 年第 2 季度起,项目单个季度纳入青羊区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给予项目企业最高 15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前述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

4.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5.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6.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研发投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对其增长部分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7.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周期评估为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 30 万元运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8.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对青羊区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 15%(最高 100 万元)、省级专项支持资金的 10%(最高 50 万元)予以配套支持。给予技术合同成交额当年累计达 1000万元以上的登记主体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年服务对象达到 3 家以上,且至少有 1 家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在 1 亿元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前述三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9.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奖励。对已实施转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利成果,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获得国家专利奖、国家外观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等荣誉,给予最高 15 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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