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主要指导目标为:工业能效、水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创建100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3个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5个低碳发展示范企业、2个低碳发展示范园区;100个节水型企业,10个节水型标杆企业;9个综合利用示范企业,3个示范基地;10个无废企业,3个无废园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印发《河北省2024年工业绿色发展工作要点》,2024年,河北将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以绿色技术创新为根本动力,组织实施七大行动,着力推动绿色制造项目建设,加快工业低碳转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要点明确,2024年主要指导目标为:工业能效、水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创建100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3个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5个低碳发展示范企业、2个低碳发展示范园区;100个节水型企业,10个节水型标杆企业;9个综合利用示范企业,3个示范基地;10个无废企业,3个无废园区。
实施绿色制造项目推进行动,统筹抓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发展。聚焦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发布河北省制造业先进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目录,明确绿色化改造升级方向,年内实施重点绿色化改造项目300项以上。以绿色新兴产业为重点,瞄准产业链薄弱环节,新上一批投资规模大、低碳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围绕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水平先进、经济性好、推广潜力大、市场亟须的工艺技术装备,遴选20项左右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在全省进行推广。
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推动工业低碳转型。制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能力水平研究,明确工业降碳主要实施路径,提升工业用能低碳化水平,开发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工艺,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制发《开展创建低碳发展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的通知》,年内创建5个低碳发展示范企业。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园区开展综合能源系统建设,年内创建2个低碳发展示范园区。
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开展工业企业能效研究,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共同推动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针对重点行业的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等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完成200个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评选优秀节能诊断报告,给予资金奖励。制定省级能效“领跑者”创建指南,明确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准,评选单位产品能耗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的企业,发布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指标,对标对表国家先进指标,培育打造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深入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组织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推广活动。
实施工业水效提升行动,促进工业高效用水。开展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情况研究,建立重点高耗水行业5万吨及以上用水量企业清单,完善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以及退出、复核机制,推动重点用水行业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年内对200家重点高耗水行业企业进行创建辅导,创建100家左右节水型企业,培育10家左右水效“领跑者”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围绕钢铁、石化等重点高耗水行业,征集一批工业节水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建立工业节水工艺装备供需目录,遴选发布先进适用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加大工业节水理念和先进案例宣传力度。征集一批工业节水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并向全社会推荐,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诊断等服务。年内遴选、发布并支持10家左右优质节水第三方服务机构,创建3家左右节水型园区。
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制发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创建通知,年内创建3个左右无废工业园区、10个无废企业。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高值化利用,加强浓盐水综合利用。在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领域倡导全生命周期管理,逐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河间京津冀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迁西机电再制造产业园、曹妃甸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升再制造水平,推动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
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升级行动,深化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大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力度,年内创建5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绿色设计产品、100家以上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3个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和3家省级及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绿色制造名单评价,建立评价标准,探索开展星级评价,完善绿色制造名单的常态化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统一化。年内完成对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的评价评星工作。
实施服务工业污染治理行动,助力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料堆场治理整治,力争实现现有生产工业企业料堆场应改尽改、全面达标。在全省原有正面清单企业的基础上,向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荐绩效分级达到B级以上的绿色工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进一步扩大纳入范围和数量,最大程度保障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