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和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办法》指出,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聚焦企业技术创新主体,通过科研投入补助、科技金融、认定奖励等方式,引进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重点园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专项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引进。主要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研发投入进行补贴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主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省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平台进行奖励及补助,奖励及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建设、科技服务、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及成果转化等;支持企业创新。通过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等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补助,以及其他由海南省政府、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专班等会议确定的有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事项。省科技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支持方向和范围进行增减。
《办法》明确,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需要支持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办法》自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