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召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
为推动江苏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9月8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世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志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省工商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同志,32家钢铁企业负责人,有关专家参加座谈会。
为什么推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的压力很大。”陈志鹏表示,当前,江苏省大气攻坚的主要矛盾是PM2.5和臭氧,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大气污染物密切相关。钢铁企业是江苏省工业中最大的污染来源,江苏省钢铁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重点行业的30-40%。通过推进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是打赢江苏省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国家层面,相关部门曾先后出台文件,对差别化电价提出要求。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明确“各地及时评估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明确“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省级政府可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应研究建立基于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政策出台有什么样的支撑条件?
“国家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有明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负责人介绍,江苏省比国家要求的更早,2018年就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8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全流程超低排放”,并提出12条具体措施。
2018、2019年,分别安排中央大气专项资金补助钢铁企业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并积极帮助企业落实环保税减免等优惠。2019年,将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华西钢铁等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清单,让治理水平领先企业享受环保“红利”。
而相邻的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已出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政策,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行业企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各方关注的焦点是什么?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推出差异化电价政策?政策是否还有讨论改进的空间?
这是参加座谈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省工商联经济处负责人表示,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客观需求,为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建议在实施时间、加价幅度和支撑性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强研究。
电价政策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而不是为了多收电费。省工商联钢铁服务业商会会长陈达建议,政策实施后,整个行业电价的总体负担不应增加。
作为业内专家,南京大学教授王勤耕认为,在臭氧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差别化电价政策势在必行。为确保公平,建议对企业实施分级定价。
32家企业代表依次发言,在表达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污染减排和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的同时,也对政策实施时间和奖惩机制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如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平表示,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正向激励的政策措施;上海梅山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龙建议,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应分阶段实施,以更好地贴合企业实际。
“这次座谈会既是一次沟通交流会,也是一次推进治理会,更是一次服务协商会。”陈志鹏希望钢铁企业提高认识,加快实施改造,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努力成为行业领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标杆企业。
“一项政策能够取得最大范围的社会共识,才能有生命力和执行力。”张世祥表示,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组织政策评估,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不断细化完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