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次通过认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获最高50万元奖励)
《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明确规定,我省将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纳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管理。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措施》,我省将培育壮大规上企业数量。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等企业,通过招商引资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对新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断做大研发投入统计企业基数。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各市(地)、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给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补助。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等服务给予创新券补助支持。
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完善研发条件,集聚研发人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
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动能,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广大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纳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管理。根据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横向课题经费和研发投入增长率等指标,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给予5%~10%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支持企业承担省级各类科技项目。优先支持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单独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开展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将当年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