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细化措施 山东积极落实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发布以后,山东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进行落实。在前期率先启动科技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日前山东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0号),提出了落实科技报告制度的具体措施,成为全国较早出台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省份。
《意见》共分6个部分:合理确定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建立健全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科技报告工作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科技报告操作,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加大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保障措施。《意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意见》以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为目标,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四个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实现省、市科技报告工作协同推进。2015年启动科技报告工作,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在实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全覆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在各市、高新区以及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开展分类试点,实现与国家、省科技报告的相互衔接,积累运行经验,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呈交科技报告,积极开展科技报告的回溯工作,到2020年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形成完善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第二,创新机制,确保落实。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工作量大。为确保科技人员按时、保质呈交科技报告,推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科技报告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山东积极进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技报告制度真正落地。《意见》提出,着力建立科技报告指南发布、结题(验收)报告和科技报告同步的“双报告”、科技报告辅导、第三方评价、安全保密工作、规范科技报告模式、分工协作等7项工作机制,确保科技报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这些机制创新,成为山东落实科技报告制度的亮点。
第三,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抓好组织落实是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关键。《意见》明确了科技报告工作的责任分工,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委托的科技信息情报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各负自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各项工作;理顺科技报告工作步骤,细化科技报告指南发布、合同签订、撰写、收藏、第三方评价以及涉密科技报告处理等工作流程,确保科技报告工作的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第四,注重应用,强化服务。服务科技创新是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根本目的。《意见》在推进科技报告持续积累的基础上,着力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通过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以此方便科技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借鉴、参考已有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方便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组织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实时跟踪科技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对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进行监测,为技术预测和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梳理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五,加大保障,营造环境。为强化对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保障,《意见》提出,省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成立省级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咨询专家组,加强科技报告工作重要事项的沟通和协商,不断提升科技报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编制和财政部门积极给予支持,确保科技报告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宣传和培训,为科技报告制度营造良好的环境。省科技部门加大对各市科技部门、各高新区科技报告工作的考核,合理运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管理。
随着2014年12月山东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正式开通,“十一五”以来山东省承担的973、863、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和部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已实现开放共享,科技报告在改进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技资源传播和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已经开始得到发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山东已将科技报告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的重要产出形式加以考核,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础资源加以持续积累和规范管理;将科技报告制度作为一项科研基本制度加以建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必将对创新型省份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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