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02 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0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04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注意要点: 1.立项书研发内容要具体,有技术指标,并且指标与研发内容对应; 2.验收报告要规范,体现立项书中研发内容、技术指标等的完成情况。 05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等相关材料。 0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07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0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09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 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