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信息(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3.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企业自认定通过以来,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情况。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账及相关审计报告、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参保证明、科技人员名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备查。
(2)地方检查
一是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二是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与同级环保、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三是地方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汇总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