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武侯区现代商贸产业链“链主”及标杆“链主”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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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条款
支持“链主”企业塑造标杆示范。由各重点产业“链长”专班牵头,每年评定对重点产业链“四链”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标杆“链主”企业,由区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在人才引进、商务配套、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第一部分第二条款)
二、链主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企业在武侯区工商注册满一年,税务解缴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在武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上一年度至申报截止期无违反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商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
3.企业或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4.企业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现代商贸产业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5.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20亿元以上。
(二)其他条件(应至少符合其中2个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在职员工人数50人以上。
2.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产业链整合力,在现代商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超过30家。
3.企业属于“6类500强”、商贸上市企业等区域总部或一级公司及以上,获评四川省服务业企业100强、成都企业100强、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成都市总部企业等。
三、标杆“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被认定为区级现代商贸“链主”企业
(二)专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行业全区平均增幅。
2.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产业链整合力,在现代商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超过50家,其中在武侯区上下游合作企业超过10家。
(三)其他条件(应至少符合其中1个条件)
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上一年度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该行业税收认定为准)。
2.企业至少拥有1个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
3.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
4.企业或企业在职人员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表彰。
5.企业与武侯区内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订单采购金额1亿元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链主”企业申报程序
1.初审
符合现代商贸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填报《武侯区现代商贸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会同其他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2.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区商务局审核,区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并组织专家联合评审,对经评审对行业具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评定
区商务局形成审核通过的“链主”企业名单,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链长”同意后,按程序提请武侯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实施
区商务局根据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印发现代商贸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
(二)标杆“链主”企业申报程序
1.初审
符合现代商贸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填报《武侯区现代商贸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表》《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会同其他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2.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区商务局审核,区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并组织专家联合评审,对经评审对行业具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按优先级形成标杆“链主”企业推荐名单。
3.评定
区商务局将标杆“链主”企业推荐名单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链长”同意,反馈至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后,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4.实施
区商务局根据区政府通报表扬的标杆“链主”企业名单,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区财政局复核统一上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按流程向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五、认定周期
每年一次。
六、申报材料明细
(一)“链主”企业申报材料
1.《武侯区现代商贸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税收缴纳证明(由区税务局加盖鲜章或彩色电子章的税收证明);
5.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在职员工人数、企业能级等相关佐证材料;
6.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目录、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标杆“链主”企业申报材料
1.《武侯区现代商贸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表》;
2.《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3.企业承诺书;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税收缴纳证明(由区税务局加盖鲜章或彩色电子章的税收证明);
6.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目录、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7.企业与武侯区内上下游合作企业产业链采购金额、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8.企业销售额/营业额、财务状况、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获得表彰相关情况佐证材料;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依法在武侯区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一年度至申报截止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真实、完整、清晰。凡误报、漏报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扶持(奖励)资金,将退还相关全部资金,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
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和申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
(四)所申报扶持奖励不得与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享受。
九、有关说明
(一)本评定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4〕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与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冲突,又或遇其调整、修订,再或新出台相关法规政策的,则以国家、省、市出台的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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