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的关键
文件名称与发布单位:
文件名称:《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4〕14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目的与依据:
目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进行修订。
企业技术中心定义与作用:
定义: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技术创新规划、产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等。
作用:引导和示范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认定条件与程序:
条件: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带头人和科技人员队伍、研发条件、技术创新机制等。
基本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建立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申报企业应已取得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如果所在区县已开展此类认定工作)。
经济指标: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研发投入: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人才队伍:
拥有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研发条件:
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技术创新能力:
企业在本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组织体系与创新机制: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合规性要求: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程序: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初审,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评价体系与周期: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创新机制、技术人才、创新条件建设、技术积累储备、产出与效益等。
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
管理与政策支持:
管理: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督促报送相关报表及评价材料。
政策支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业绩显著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调整与撤销:
调整与撤销条件:评价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企业自行要求撤销资格、技术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公布: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予以公布。
附则与实施:
附则: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实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容:
包括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评价材料、评价指标体系、年度工作总结提纲等。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总之,《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重庆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将推动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为重庆市乃至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重庆市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在未来的产业竞争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