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推进重庆市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经重庆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现代化重庆提供有力支撑。

企业政策2024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市标准制定水平、实施水平、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内陆领先水平,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发挥。

——全域标准化深度融合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市场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先导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普及率稳步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效能充分释放,创新引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标准化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培育一批研制先进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标准化支撑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作用显著增强。

——标准化开放程度明显增强。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发挥好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更好服务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市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优化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制度设计和统筹管理。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扩大标准化专家库,标准化从业人员数量稳步提升。

到2025年,新增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10项以上,新增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0项以上,新发布地方标准500项以上,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00项以上,新培育发展团体标准300项以上,新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0个以上,新成立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争创全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项。

到2035年,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有力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成为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积极探索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围绕创新成果进行创业等模式,持续实施科技标准产业与联盟同步发展促进行动,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鼓励我市优势、特色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将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标准纳入我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奖范围,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促进重庆成为更多重大科技成果诞生地和全国重要的创新策源地。(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提高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支持企业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市国防科工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标准化助推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3.筑牢产业标准化发展基础。深入开展标准助力质量提升行动,聚焦重点产业链,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基础领域标准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电子、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消费品、原材料等支柱产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路线图研究,研制一批技术自主、应用带动的新标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加强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标准体系,加强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技术标准创新研发。(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大数据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在量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加强标准攻关。研究建立芯片、软件、整机、系统、信息服务等集成电路产业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变革。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标准化,以“互联网+”标准化提升专业化水平,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标准体系,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整合应用的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智慧政务、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监管等领域需求,加快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助推“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建设。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5.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支撑。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健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标准体系。推动实施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制定地方节能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优化“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生态环境标准。加强“无废城市”标准化建设。推进环保、土地、水利、林业、能源、气象、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修订)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提高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持续改进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美化“两江四岸”国际山水都市风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等标准。推进电解锰渣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制定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推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推进绿色建造标准研究,构建绿色城市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完善绿色建造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构建工程建设绿色标准体系。(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乡村振兴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8.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加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以及农业机械化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大力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以粮油、蔬菜、生猪、中药材等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大力发展“三峡农家”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联合制定“三峡”系列农产品标准,推进“巴味渝珍”特色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制定(修订),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加强公共资源配置、要素自由流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领域的标准研制与应用,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标准化区域与服务推广平台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强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和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区域统筹建设试点工作。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全面提升数字安全水平。围绕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推进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进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智慧医院和疾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饮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领域,制定广覆盖、全方位的大健康标准。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推动建立分级管理、保障适度、动态调整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领域标准,构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服务标准化体系,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生活圈。深入推进金融标准创新,推动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建设。深化大城“三管”,动态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开展共融共通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编制,逐步构建适应超大城市治理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城市品质。聚焦发展金融服务、国际商务和高端商贸,推进国际会展名城、购物美食之都标准研究,完善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助推世界级休闲旅游胜地建设。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药监局、市残联、人行重庆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区域协同发展标准化支撑。

11.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标准化协同发展。探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程序,在交通、农业农村等领域协同研制一批共同适用的地方标准,推进标准信息和标准化人才队伍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标准统一,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高竹新区等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共同开展地方标准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高水平标准化合作平台。制定统一的环保标准编制技术规范,联合开展现行环保标准差异分析评估,有序制定(修订)统一的大气、水、土壤以及危险废物、噪声等领域环保标准或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推进重庆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探索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体系框架,定期召开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会议,发布生态文明标准化白皮书。加强长江流域健康、环保、基础通用等生态文明国家标准制定前期研究,提出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建立和完善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标准实施情况调查、统计与分析。协同建立生态文明地方标准采信机制。(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标准化。以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推动主城都市区城市品质提升标准化,促进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绿色发展标准化,助力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标准化,因地制宜研制一批地方标准和开展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开展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全域标准化试点,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提升标准化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落实)

(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4.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建设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我市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或承担秘书处工作。支持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重庆。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探索推动我市与国外相关城市结成标准化合作城市。(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和标准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及保税贸易、跨境结算、服务外包等领域标准研制,强化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标准对接,推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开展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航空、运输物流、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标准化研究。促进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标准体系国内外融通,推动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加强对主要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研究,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和需求,加强商会和民营经济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服务国内外经贸活动。(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工商联、重庆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16.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优化政府发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地方标准改革,严格依法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强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益性和协调配套,支撑政府有效履行职责。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建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引用标准制度和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强化标准实施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衔接。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推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覆盖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闭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地方标准质量和地方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完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立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落实)

(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19.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主动参与国家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加大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整合、考核、通报力度,形成“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模式。在重要产业和重点区域,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持续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推动标准大数据中心、标准孵化中心、标准评价中心、标准培训中心、标准国际化中心建设。完善标准化数据库和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咨询、标准研究、标准制定等服务。推进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面向企业、产业、区域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推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加强对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实施情况评估。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加强标准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依托高等院校、企业及科研院所加强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企业标准化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标准化技能、标准化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政府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知识。重视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培训基地,造就一支懂规则、熟标准、通技术的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贯彻《重庆市标准化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夯实标准化法治基础。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宣传标准化知识,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环境。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结合实际推动各项标准化工作,加大标准化战略实施力度。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统筹部门预算保障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重点标准体系规划研究,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十四五”期间标准化工作计划

单位:项

序号

单位名称

支持制定

(修订)国家

和行业标准

制定(修订)

地方标准

团体

标准

企业

标准

支持开展

标准化试点

示范项目

1

市发展改革委

10

10

推进本部门管理的本行业所的社会组织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3项以上

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所属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企业标准

至少开展1项国家级或市级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

2

市教委

2

10

3

市科技局

5

10

4

市经济信息委

300

30

5

市公安局

5

10

6

市民政局

5

10

7

市人力社保局

4

8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5

3

9

市生态环境局

1

3

10

市住房城乡建委

10

100

11

市城市管理局

5

10

12

市交通局

5

10

13

市水利局

3

10

14

市农业农村委

10

200

15

市商务委

10

20

16

市文化旅游委

1

10

17

市卫生健康委

5

3

18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

5

19

市应急局

1

30




20

市市场监管局

20

10

21

市体育局

3

5

22

市机关事务局

3

5

23

市大数据发展局

20

5

24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1

6

25

市林业局

3

10

26

市知识产权局

2

3

27

市工商联

3

10

28

市残联

5

29

市气象局

2

10

30

主城都市区各区

支持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30

200

至少开展1项国家级或2项市级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

31

渝东北三峡库区

城镇群各区县

10

50

32

渝东南武陵山区

城镇群各区县

10

50

:市政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推动各项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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