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条件、程序要求及评审认定管理办法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快引育造就一批软件产业高端人才,促进构建结构分布合理、规模增长适度、供需发展平衡、人才流动良性、留得住引得进的高质量软件人才生态。根据《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4〕180号)、《成都市推进工业软件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 年)》(成软件推进办〔2024〕3 号)、《成都市高端软件产业链培育工作方案》(成软件推进办〔2024〕4 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在成都市注册企业或在成都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等;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第三条工作目标。每年评选一批“蓉贝”软件人才,具体包括:“蓉贝”行业领军者不超过10名,“蓉贝”技术领衔人不超过100名,“蓉贝”资深工程师不超过1000名,具体评选名额在评选当年确定。有关人才定义见附件1。
第四条选拔原则。突出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对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和高端软件建圈强链;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创新引领、注重产业贡献;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遴选重点
第五条领域方向。聚焦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5个领域,重点在网络信息安全、数字文创、大型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APP、5G、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等方向组织遴选。
第六条技术方向。聚焦共性关键技术,重点在以下5方面24项软件技术的开发人才中遴选。
1.软件理论与算法技术:数据挖掘与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密码算法、数字图像处理算法等。
2.基础软件技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3.平台软件技术: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分布式技术、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技术: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基础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
5.应用软件技术:嵌入式软件、工具类软件、数字文创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自愿申报。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资深工程师三类人才之一;申报人填写《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佐证材料(附件3),2名国内外软件行业专家或所在单位高管实名推荐函。
第八条逐级推荐。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指导小组。设立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和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工作班子。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承担全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具体工作。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设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审专家组。由市经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面向相关领域征集建立专家库。专家组成员可由主管部门、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专家组成,具体在评选当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五章评选流程
第十二条 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 名单公示。经专家组评审推荐、评审组初步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第十四条 审定公布。公示并征求有关市级部门意见无异议,由市经信局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4部门名义印发。
第六章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入选“蓉贝”软件人才者,与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技术领衔人协议、资深工程师协议,并按协议享受成都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对于“蓉贝”软件人才,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其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侵犯知识产权的;
(3)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
(4)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原则上在每户企业评选的行业领军者不超过1 人;按企业软件业务收入2 亿元以下、2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评选技术领衔人的人数分别控制在1人、2人、5人(含)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