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
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质量品牌之路,促进开发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淮南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淮南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获评以下荣誉的开发区区内企业,按不同级别及不同评定部门分类,进行奖励。
第一类: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第二类:皖美品牌
第三类: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开发区园区质量奖;
第四类:地理标志产品;
第五类:主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市地方标准;
第六类:企业获得各类体系认证;
第七类: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服务标准化;
第八类:标准化良好行为AA 、AAA、AAAA、AAAAA;
第九类: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十一类: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
第十二类: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第十三类:首席质量官;
第十四类:其它市政府奖励荣誉。
二、奖励规则:
(一)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等次名牌产品称号的,只奖励最高等次的名牌产品。
(二)获奖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
(三)获奖企业在名牌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名牌产品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三、 奖励标准:
(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获得皖美品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获省政府质量奖、淮南市市长质量奖、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获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五)主持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市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家(排名前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当年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七)获得省服务业标准化、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服务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八)获标准化良好行为AA 、AAA、AAAA、AAAAA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奖励。
(九)对当年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十)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在市补助基础上,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我区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3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对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补贴政策只能享受一项)
(十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十二)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企业、优势企业的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三)对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通过考试、所在企业颁发聘书且在市场监管分局备案的,奖励2000元(每个企业只能聘任1名首席质量官,三年内不得再次奖励)。
(十四)获得其它市政府奖励荣誉的企业,给予1比1资金配套奖励。
四、奖励经费来源:
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据实核拨。奖励企业的具体承办工作,由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淮开管【2024】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