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发〔2018〕20号)文件精神。2019年2月,滨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各县区相关单位遵照执行,严格落实。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办法出台背景、入库备案条件、入库备案程序、培育库建设管理、培育措施和督导考核等五大章节共18条条例。其中,在培育措施和督导考核章节中,办法明确了: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编制程序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纳入滨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培育期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享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外,再给予10万元奖补的补助办法。
办法同时对负责单位和有效期限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