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为鼓励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新经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其中关于支持政策部分内容如下:
第九条《办法》第八条【荣誉资质奖励】
(一)申请条件
申报年度首次获得以下荣誉或资质认证之一的企业:
(1)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4)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牵头企业。
(5)国家级、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6)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至三级。
(7)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至五级。
(8)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至五级。
(9)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至五级。
(10)网络视听许可证。
(11)游戏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
(二)支持标准
1.对首次入选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2.对工信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4.对当年首次取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一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五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资质五级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资质五级其中之一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5.对当年首次取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二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四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资质四级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资质四级其中之一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6.对当年首次取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资质三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资质三级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资质三级其中之一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7.对当年首次取得网络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8.对取得网络游戏版号(又称游戏出版备案,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的企业,每个版号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9.同一企业取得以上不同类别荣誉资质的,相应奖励可累加。
10.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申报一次。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取得的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3.第三方代理服务机构开具的合法收费票据(复印件)。
4.诚信承诺书。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12月31日止,每年集中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若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发生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形,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