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反馈成都市2024-2024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情况的函》(农办市函〔2024〕1号)、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更好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N〔2024〕-3016号)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年度考核要求,为做好2024年成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项目,进一步提高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项目建设内容

企业政策2024

(一)目标任务

通过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提高检测时效性、灵敏性和精准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药物残留风险隐患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药物残留突出问题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建设内容

1.1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完成大型检测设备(气相色谱-质谱仪或液相色谱-质谱仪)采购、安装、测试;

2.完成新购置的大型检测设备能支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检测参数认证30项以上。

(三)补助金额

根据各区(市)县质检机构对大型检测设备及检测参数的需求,统筹考虑农残检测数量、财政自有资金数量等,采取补齐的方式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如下:龙泉驿区132万元、青白江区150万元、温江区30万元、双流区150万元、新津区150万元、简阳市80万元、邛崃市80万元、崇州市130万元、大邑县30万元、蒲江县90万元。

(四)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大型检测设备(气相色谱-质谱仪或液相色谱-质谱仪)并完成主要农产品的关键检测参数认证。

(五)实施主体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大型检测设备的采购、安装、测试;2025年6月底前完成新购置的大型检测设备能支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参数认证30项以上。

四、项目审查备案

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出具《预审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采购、验收、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要强化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应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建设要建立台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建成后,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各单位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项目调度和总结报送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实施进度,并自项目下达后每季度月末(9月、12月底)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具体项目调度工作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采购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巩洋

联系电话:61883570

附件:

1. 2024年成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任务分配表

2. 2024年成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成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2024年成都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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