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业务处室:

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筑牢“三农”基础,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成都市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4号)、《成都市农村户厕改造提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10号)(以上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机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沼气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详见附件1-11,养殖业处畜牧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扶贫处农村扶贫开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科教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农建处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分别由各处室另行下达)。

企业补贴政策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农〔2017〕113号)第十一条规定由“区(市)县农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乡村振兴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按其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上报。

各区(市)县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所有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均应在2024年2月28日前正式上报。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各业务处室完成核准备案后,将2024年度市级财政市级备案的项目数据信息表《2024年度项目数据信息库录入表》报送计财处。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做实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经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需验收的完工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县级农业部门每月应做好项目实施调度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县级农业部门每季末应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上报项目推进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防止项目沉余资金过大。

附件:

1.2024年成都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2.2024成都市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溯源体系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2024年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2024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2024年市级财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农业重大投促活动节会展览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1-11: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4

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 年)的通知》(成办发〔2020〕42 号)精神,做好我市农村沼气池运维管护工作,逐步实现农村沼气利用规范化、高效化、安全化的发展目标,针对2024年成都市农村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建设,特制订以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加强沼气池的维修服务、安全管理和宣传培训,逐步完善沼气池管护体系建设,实现农村沼气利用规范化、高效化、安全化的发展目标。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2024 年1 月-12 月。安排的各类项目必须确保在2024 年11 月20 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实施地点

2024 年成都市农村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地点为: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邛崃市、金堂县和蒲江县6个区(市)县。

四、主要实施内容

(一)维修服务项目

集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旧沼气池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换新(含管线、炉具、调压净化器<脱硫器>和盖板等沼气相关配件)。

(二)安全管理项目

对损坏或遗失的安全警示标牌重新配置安装。

(三)宣传培训项目

对辖区内养殖场业主开展沼气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培训。

五、项目资金补助环节与标准

(一)维修服务项目

维修服务项目包含以下内容:更换老旧沼气线管;更换沼气炉具;更换沼气调压净化器;更换或维修沼气盖板、阀门等其他零配件。更换或维修沼气盖板、阀门等其他零配件由沼气农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其他维修服务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400 元/户的标准补助实施,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 年)的通知》(成办发〔2020〕42 号)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于其他维修服务项目不足资金各区(市)县财政应配套解决。

沼气业主确定依据:在沼气池能正常产气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未通天然气、沼气相关设施(设备)老化损毁严重、经济条件有限且自愿承担更换或维修沼气盖板、阀门等部分改造内容的业主。

(二)安全管理项目

更换安装400mm *300mm 铝塑板安全警示标牌,市级财政按照30 元/块标准补助实施。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增加沼气相关的安全宣传资料或宣传牌的制作发放。

(三)宣传培训项目

组织目前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培训。市级财政按照100 元/人标准补助实施,培训人数不低于规定人数,同时对目前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人员实现全覆盖。

(四)项目区(市)县在确保市级总资金不变,下达的项目任务数不减少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方案,达到最佳实施效果。

六、项目申报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 号)要求,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并网络发布(发布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沼气用户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沼气用户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2024 年2 月20 日前编制区(市)县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

(一)维修服务项目

维修服务项目申报实行自愿申报和逐级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农村沼气用户申报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维修服务项目,并填报农村户用沼气维修服务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经村组、乡镇政府逐级核实后报送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专家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实施队伍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采购方式完成。沼气维修队伍应具备沼气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相关营业许可,相关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上岗证。区(市)县安排项目时,项目实施数量可以多于但不得少于市上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数量。

(二)安全管理项目

该项目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安全警示牌具体要求通过采购方式实施。更换安全警示牌数量可以多于但不得少于市上下达的项目实施任务数量。

(三)宣传培训项目

该项目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参照本县级培训费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培训数量可以多于但不得少于市上下达的项目实施任务数量。

七、项目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复核评审,并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备案情况。申请核准备案材料应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文件(附“申请备案项目一览表”)、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必要的财务资料等。

八、项目实施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中涉及到的施工单位应通过采购方式进行选择,并制定相关采购方案。

(一)项目调整或变更

已审批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实施对象、投资规模、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等项目内容。因客观原因项目实施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由区(市)县政府审批,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或不必要实施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应商同级财政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妥善处置,不得让项目资金无效沉淀。

(二)项目验收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基本原则,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目的验收工作。市级对验收工作质量开展抽查。验收工作由业务处(科、站)牵头,具体要求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档案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单个项目单独立卷、妥善保管归档备查。项目档案资料应涵盖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施工、变更、检查、审计、验收、结算、决算等项目管理全过程。维修服务项目和安全管理项目应保存完整的基础信息(包括沼气池用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沼气池地址、建池年限、大小、使用情况、日常监管人员以及实施前、中、后三个阶段的影像图片等基础信息)。

九、项目资金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

该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区(市)县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级农业部门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验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区(市)县严格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县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项目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总结报送

各区(市)县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4 年11 月30 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 2024 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任务分配表

2. 2024 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