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机构入驻及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4〕15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入驻机构:

为规范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机构入驻、服务行为和运行维护,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服务企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机构入驻及服务管理办法》《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运行维护工作规范》《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入驻机构服务方案维护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补贴政策

2024年3月25日

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机构入驻及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是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质量强省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建设的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是具有省级示范性和先进性的质量领域综合性服务平台。

为规范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网址:以下简称“平台”)机构入驻和服务行为,维护平台工作秩序和服务形象,保障平台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平台并通过平台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标准服务、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体系建设、物品编码、企业助手、需求发布、技术壁垒、专家信箱、仪器共享、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负责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以下简称“平台运维机构”)。

第四条 机构入驻及服务由平台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入驻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配备1-2名在线客服人员,按照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通过平台开展服务活动。

第六条 入驻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七条 入驻机构为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特种设备类机构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实验室),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鲜明特色并在某一领域处于全省行业领先水平,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入驻的机构为标准服务类机构,应当在标准化战略咨询、标准信息咨询、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标准指标比对、标准符合性测试、标准实施咨询、标准实施评价、标准化管理流程再造、标准化培训等方面具备专业标准化服务能力,具有单项或多项成功服务案例5项以上(含5项)。

第九条 入驻机构为认证服务类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基本条件,具有单项或多项成功服务案例5项以上(含5项)。

第十条 入驻机构为知识产权类机构,应当有较丰富的服务企业经验,帮助企业成功申报过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相应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 入驻机构为管理咨询类机构,应当从事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体系建设、产品研发、质量提升、技术壁垒等服务,承担过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有服务企业的丰富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 入驻机构为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类,应为行业、地区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优势企业,实验室(仪器设备)在全国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设备运行保养良好。

第三章 入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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