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都区“天府粮仓精品区”建设,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宣传,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程序进行申报。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企业政策2024

2024年9月5日

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4〕413号),结合新都区“天府粮仓精品区”建设,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科技创新、规模经营、示范带动等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要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已按规定享受中省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方向

支持农民合作社选用成都市新都区2024年度小麦主导品种,发挥当家品种和主推品种对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提升的作用,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质效。

三、支持标准

补贴标准为60元/亩,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为准,不高于2024年新都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面积(小麦)。因资金有限,申报面积不大于550亩。补贴面积以审核批复的面积为准。

四、实施时间及进度

(一)2024年9月10日前,发布申报指南;

(二)2024年9月30日前,开展方案评审后批复;

(三)2024年10月,方案实施;

(四)2024年11月,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

五、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显著提高粮食单位面积的产量,提高粮食品质和产出,提高合作社种粮收益,促进合作社的提档升级。

(二)社会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满足本地粮食需求,提高粮食生产的自给率,从而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对于周边农户乃至其它生产地区的粮食生产有示范带动效果,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

(三)生态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推进生产基地绿色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工作开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结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封面。

(一)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合作社会议纪要(同意申报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

(三)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简介

(四)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农民合作社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六)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七)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八)合作社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拖欠土地租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无损害成员利益承诺书。

(九)土地流转合同或交易鉴证

(十)2024年度财务报表

(十一)从成都信用官网上打印合作社信用报告

(十二)人民银行打印合作社及合作社法人信用报告

(十三)入驻国家、市级追溯平台并落实合格证制度证明

(十四)其他资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实施主体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实施主体名单。

三、上报时间

项目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申报材料报一份到合作经济指导与产业化科。

四、注意事项

购买合同、发票、转账记录及实物照片将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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