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邛崃市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8月20日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邛崃市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成都市促进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成办发〔2020〕52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供需两端同步发力,着力解决企业稳岗稳员、新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就业创业、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外出返岗人员就业等问题,努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经济领域风险对就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全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支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就业规模继续稳定。力争全市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3.8%,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就业质量持续提升。全市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全市全年新增各类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
就业服务更加优化。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现服务对象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减负稳岗保就业
1.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快速落实社会保险“调基降率”和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其中,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从2020年6月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全年预计降低社保缴费超过4.9亿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降低企业稳岗成本。快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从50%提至最高100%;对暂时困难恢复有望的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应返尽返。全年预计返还6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降低企业培训成本。快速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政策,对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按照岗前培训500元/人、提升培训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停工期间组织一线员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降低企业招工成本。线上线下招聘同步发力,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70场;组建人力资源服务HR联盟,搭建“崃就业”平台,共享岗位资源,实现“一键求职”。对中小微企业和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招用劳动者按规定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帮助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助。对在邛注册企业2020年内新增吸纳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20人以上并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上,本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
(二)拓宽渠道扩就业
5.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拓宽就业空间,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力度,提供62个公务员(参公)招考岗位;提供209个事业单位岗位;开发400个公益性岗位;提供216个大学生服务基层岗位;提供79个机关单位临聘人员岗位;提供100个就业见习岗位;鼓励企业结合招聘需求提供4000个以上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6.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就业。积极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开展创业指导活动,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返乡创业服务方式。协调财政、银行、担保公司开辟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围绕现代农业、工业制造、电商商贸、精品文旅和手工加工五大创业产业片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全年实现新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500人,带动就业5000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人行邛崃支行)
7.增加灵活就业岗位。围绕支持自主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利用“互联网+”催生“农村电商+”等新经济新业态,通过开发灵活就业岗位,扩宽保居民就业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70%的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帮扶保重点
8.加强重点就业群体帮扶。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畅通企业吸纳、基层服务、自主创业、事业单位、参军入伍等渠道。统筹做好邛崃籍的湖北等地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低保户等群体就业援助和托底帮扶,加强实名制跟踪管理服务。针对新返乡农民工和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外出返岗等人员,通过就近就地转移、区域劳务合作、灵活就业等方式,帮助其充分稳定就业。全年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2800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
(四)优化服务提效能
9.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智慧化、便捷化。深化基层人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新建社区就业服务站,标准化平台建设率100%,实现就业服务就近办;升级“崃就业”、“就业数字地图”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就业服务网上办;建立就业服务综合窗口,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实现就业服务一窗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0.加强劳动关系调处。通过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畅通劳动监察、仲裁、调解等多元调处渠道,指导企业采取协商薪酬、优化工时制度、共享用工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缓解前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产生的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建立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评估考核。完善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各项政策推进情况和资金安排与督查考核结果挂钩。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进行评估总结。
(三)加大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企业明、个人懂”。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企业稳定和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文中具体措施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