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成委办〔2008〕3号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有关重大项目(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服务三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0年,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及时准确、评价科学合理,信息披露和信用产品使用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形成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会员制担保共同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00户以上,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600户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区(市)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并充分利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及时采集政府各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及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1、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区(市)县要积极开展征集、记录、汇总、存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工作,不断扩大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规模。到2010年,全市融资担保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信用档案。
2、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诚信建设。大力开展企业诚信宣传、企业诚信评定及企业信用培训等活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不断增强信用意识,重视信用建设,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信用能力。对申请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给予50%以内的费用补贴。到2010年,全市完成信用评级企业数达到3000户以上。
3、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信用评估机构。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的指导服务,提高我市信用评估机构的整体素质。
4、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采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政府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等方面,要积极使用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二)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到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年度获得担保贷款总额达到150亿元以上,年度获得担保贷款企业达到2000户以上。
1、鼓励和支持区(市)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按照成熟一个、扶持一个的原则,对区(市)县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由市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引导性资金给予1∶1的配套扶持,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作为该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专款专用。区(市)县独立运作的担保机构,成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中小担)视其风险控制能力对其进行再担保授信,授信总额最高可达其担保资本金的10倍。区(市)县担保机构可以委托市中小担代管运作,担保倍数可按5—10倍放大。其操作程序、风险分担比例由市中小担与区(市)县具体商定。鼓励各区(市)县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和产业集群企业中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同时,引导各类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到各区(市)县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
2、加快区(市)县担保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和示范担保机构的作用,采用集中授课、基地实习、委托培养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区(市)县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促进全市担保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服务工作。市级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对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备案登记及绩效考核工作。定期公告担保机构备案情况,准确反映担保机构的工作绩效,指导和帮助担保机构争取财政和税收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成都市信用与担保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三)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遵循集中资源、重点突破、配套实施的原则,积极支持建立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共性需求提供服务。到2010年,各区(市)县应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鼓励建立各类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产品研制、技术开发、质量检测等服务,促进企业技术、产品升级和产业集群的发展。到2010年,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达到20个。
2、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大力整合社会智力资源,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定一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技术培训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或低收费培训。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银河培训工程以及厂长(经理)管理研修等培训活动。
3、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拓展服务。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品牌推广及市场拓展。中小企业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和全国性展销活动,市财政给予50%以内的场租费补贴。
4、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以成都市中小企业网站和成都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网站为载体,及时准确地向全市中小企业提供政务信息、政策信息、招商项目推荐、产品展示等服务,不断扩展政企沟通渠道,为中小企业寻求便捷服务创造条件。
5、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积极组织和引导咨询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企业诊断、管理咨询等活动,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中小企业获取管理咨询服务,财政给予50%以内的费用补贴。
三、组织保障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服务三大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在组织领导、工作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切实做好保障。市级主管部门要牵头提出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2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信用 担保 服务 意见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2008年2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