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一般“四派人才”企业认定
(1)世界 500 强、中国500 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 500 强、独角兽企业的副总及以上高管或年薪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技术骨干(技术、研发类);(2)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 200 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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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派人才”企业认定


(一)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

1.认定类别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人类别如下:

(1)世界 500 强、中国500 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 500 强、独角兽企业的副总及以上高管或年薪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技术骨干(技术、研发类);

(2)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 200 名以内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

(3)《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及以上人才、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 8 —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4)国内博士学历人才;

(5)海外博士学历人才;

(6)有成功创业经历(指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的人才;

(7)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8)海外硕士、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部委及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承办、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的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人员。

2.认定条件

(1)自成立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报认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可申请享受创业空间、启动资金等支持。企业成立(或迁入)时间在 2018 年 12 月20 日(不含)至2024年10 月 15 日(不含)以股权穿透方式确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且完成认定时间在 2024 年12 月31 日前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 30%,直接持有申报企业股权的持股平台可不限于高新区注册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

(2)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收关系迁入时间视为—9—成立时间;

(3)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即,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申报时实缴资本不低于 30 万元。自然人股东中高层次“四派人才”(即,主申报人)持股比例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 30%;②申报企业存在通过穿透持股情况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直接持有申报企业股权的股东须为高新区注册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或上市公司;b.主申报人或纳入合并计算的持股人,应符合高层次“四派人才”要求且为普通合伙人;c.主申报人通过持股平台股权穿透后持有申报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 30%;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经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3.附加材料(1)《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书》;(2)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实缴变更章程,若申请人非原始股东还需提供申请人股权变更章程(章程需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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