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对确定的大师工作室项目,市财政将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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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技能人才高地,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我 市工作,且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推荐,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

第三条 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根据成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以及建圈强链、绿色低碳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立足成都特色优势和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需要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应由我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职业(技工)院校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载体领办或创办。

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期限2年。

第五条 市级工作室应聚焦成都产业需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学生、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领办技能大师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3.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或具有绝技绝活等其他相应技能水平。

4. 在成都各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以及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工作室实施单位基本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 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能够定期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研修和交流等活动。

3. 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能够支持技能大师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师带徒”等培训任务。

第七条 连续五年年度考核优秀,或在高技能人才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市级工作室,可由原工作室领办技能大师依托原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重新申报该职业(工种)的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八条 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原则进行推荐与遴选。即: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适当向产业集中、经济发达和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的地区倾斜;适当向新职业、新工种和建设项目较少的职业(工种)倾斜。

第九条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和资金预算,确定年度项目建设控制数并印发通知,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承担弄虚作假骗取高技能人才建设补贴资金的法律责任。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通过资料审核与现场复核的方式,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择优向市人社局进行推荐,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区(市)县人社部门初审推荐市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情况报告。包括所推荐单位、工作室领衔技能大师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以及对所推荐单位和工作室领衔技能大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审查情况等。

2. 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1)《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佐证材料。

(三)项目评审。市人社局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组通过资料查阅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市人社局纪检部门应对评审专家确定和项目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四)社会公示。项目建议名单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应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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