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获批科技平台支持:
1.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工信厅)
2.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将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
3.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与省级支持叠加计算)。(国家、省工信)
4.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获得支持一次性奖励60万元。(国家、省工信)
5.对新获批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
02
企业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支持:
1.每年基于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吸纳),择优认定1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给予15万元补助。(市科技)
2.三年内取得显著试点工作成效的,认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再给予2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
3.按照研发费用归集标准,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总经费进行预算评估后按不超过总经费的30%、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省科技厅)
03
企业研发活动支持:
1.每年对纳入统计监测的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市科技局)
2.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0%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市科技局)
3.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万元。(市科技局)
04
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效的,经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经认定,给予0.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区科技局)
2.对按流程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全部申报工作并取得申报受理回执单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科技局)
05
企业参与创新赛事及展会支持:
1.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创新赛事活动,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大数据局)
2.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数字经济展会(贵阳市除外)、国际知名数字经济展会,按企业参展租赁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市大数据局)
3.支持企业参加贵阳市组织的数字经济展会,按企业参展租赁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市大数据局)
4.对在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获得领先科技成果奖等各类奖项的团队或企业,在贵阳注册成立公司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带来经济和社会效应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本地企业获得相应奖项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同等奖励。(市大数据局)
06
企业开展数据流通交易及数据训练支持:
1.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提供高质量数据集,为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应用提供支撑,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训练使用量、数据质量等综合排名前20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市大数据局)
2.对通过贵阳贵安数据交易机构购买数据交易总金额排名前列且年度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市场主体,按其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大数据局)
07
算力券购买激励:
企业购买贵州算力服务或数据交易产品时,可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给予现金券的激励,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兑现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大数据局)
08
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支持:
对规模以上企业与本地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共建大数据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并开展人才培养的,按照1000元/每人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市大数据局)
09
孵化器建设支持: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0万元的补助。(省科技厅)
2.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以后补助形式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建设期3年。(省科技厅)
3.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兑现。(市科技局)
4.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兑现。(市科技局)
5.众创空间运营补助:对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评价为A等级的补助10万元、B等级的补助8万元,对省级以上(含)众创空间年度评价为优秀等级的补助15万元。(市科技局)
6.孵化器运营补助:对市级孵化器年度评价为A等级的补助15万元、B等级的补助10万元,对省级以上(含)孵化器年度评价为优秀等级的补助20万元。(市科技局)
7.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基于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市科技局)
8.获奖项目落地:在我区及以上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次奖项并自获奖之时两年内引进到我区落地的创业项目。获得大赛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落地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不同大赛奖励的同一项目,可选择所获得最高级别奖金申请奖励,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仅奖励一次。(区创服中心)
9.在科学城进行孵化的创业企业,单个企业创业项目经立项验收后,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区创服中心)
10.经孵化载体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入驻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0.5万元奖励。(区科技局)
10
知识产权创造支持:
1.对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资助;自确定后的次年起,经组织专家年度评价合格,每年给予50万元资助,最多再资助3年。(省知识产权局)
11
知识产权运营支持:
1.发明专利转让许可资助。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将授权发明专利首次转让或许可,属非关联交易,单笔转让或许可的实际交易到账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到账金额的10%,给予转让或许可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企业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年按实际交易到账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20家。(省知识产权局)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并解除质押后,偿还借款金额达400万元以上,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效明显的,给予资助5万元;偿还借款金额达800万元以上,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效显著的,给予资助8万元。企业、银行机构通过担保方式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半年按期支付利息,借款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2万元;借款金额达4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5万元;借款金额达8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8万元。(省知识产权局)
3.知识产权保险: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助3000元。(省知识产权局)
4.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实际融资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按实际融资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2单,每年首单优先资助。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按照实际融资比例分享资助金额。(省知识产权局)
12
知识产权管理支持:
1.国家级示范资助。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科研机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其他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
2.国家级试点资助。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和科研机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其他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
3.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对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资助。拥有非转让取得有效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的企业或高校院所,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认证并运行满1年,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首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认证并运行满1年,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首次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 34833-2017)认证并运行满1年,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付评价费用后开展《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评价,首次通过评价并取得相应成效,给予评价费用80%、最高不超过8万元资助。(省知识产权局)
13
知识产权服务支持:
1.知识产权人才资助。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自然人,资助2000元。对获得知识产权师并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自然人,中级职称资助2000元,高级职称资助5000元。(省知识产权局)
2.知识产权研究资助。对承担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每个项目资助15万元;重点专项导航、重点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每个项目资助3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
14
企业项目投入支持:
1.支持量子信息等前沿性颠覆性研究基础,生物制造重点产品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新一代风光领域,新型储能领域,前沿电池领域,等领域项目,总投资部分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为总投资15%、25%不等。(国家发展改革委)
2.支持人形机器人应用示范类项目建设,总投资不低于不小于1亿元,支持比例为总投资15%。(国家发展改革委)
3.支持高端数控机床,石油、化工,临床紧缺药,高端医疗设备等领域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支持比例为总投资15%。(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国家发展改革委)
4.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固投不低于1亿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批复固投的15%。(国家发展改革委)
5.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20%。(国家发展改革委)
6.支持重点民口企业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航空服务保障、保障能力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人才队伍建设等。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40%,重大项目视情况提高补助比例。(省融办)
7.支持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基础材料、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健康医药、特色轻工、生态特色食品等领域项目建设,原则上投资额大于40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30%。(省工信厅)
8.对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相关行业企业,其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按照单个项目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市大数据局)
9.帮助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方案提供企业,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市大数据局)
15
企业上规支持:
1.工业企业上规后获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省工信厅)
2.服务业企业上规后获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工信厅)
3.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上规后获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商务厅)
16
企业营收增长支持:
支持省内一级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十亿、百亿、五百亿、千亿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工信厅)
17
人才购房、租房补助 :
1.对毕业3年内到贵州科学城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G类以上人才,租住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经认定的市场化房源,按200元—8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最长发放2年。(市人社局)
2.人才绿卡持有人自购住房,按照绿卡类别给予5、10、20、40、60、100万购房补贴。(市人社局)
3.经高新区认定并取得人才认定证书或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各类人才,可享受高新区人才小镇人才住房6折或7.5折优惠购房。(区组织部)
4.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或重点产业人才,提供不超过2年短期人才公寓保障。(区组织部)
18
人才医疗补助:
1.持D类以上筑才卡且进行正常年度登记的人才,按年发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助,标准为:A类3000元/年,B类2000元/年,C类1500元/年,D类800元/年。连续发放时间不超过5年。按照补助金额的100%兑现。(市人社局)
2.G类及以上筑才卡持卡人因病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本人商业保险的基础上,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不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最高10万元。按照补助金额的100%兑现。(区组织人事部)
19
人才生活津贴、安家费补助:
1.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3年内取得D类以上筑才卡的人才,按照A类10000元/月、B类4000元/月、C类2000元/月、D类8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筑才卡类别提升的,按提升后标准发放1年。按照补助金额的40%兑现,并积极帮助申报市级奖励资金。(市人社局)
2.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落户后,按照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人才6万元、博士(高级技师)4.8万元、硕士(副高职称人才、技师)2.4万元、本科(高级工)1.2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费。引进人才工作满6个月后兑现50%,在工作单位持续工作满一年后兑现50%。(市人社局)
20
人才薪资补助:
1.重点发展产业企业、重点平台柔性引进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上年度实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单位引进同一人才补助不超过2年、每年不超过20万元,每年补助同一单位不超过50万元。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引进人才,落户后,2年内按月给予企业薪酬补贴。标准为: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3000元/月,博士(高级技师)2000元/月、硕士(副高、技师)1000 元/月、本科(高级工)500元/月。(市人社局)
21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支持:
1.认定的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申报时上一年度或认定后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省发改委)
2.创业人才在首次进行认定时,所创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5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已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 250万元奖励。(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