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后补助:对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统一支持50万元/个。
运行后补助:建设一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均需进行年度或周期绩效考核评估。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50万元/个、良好的支持不超过2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周期评估以5年为周期开展,评估为优秀的支持不超过80万元/个,其他结果的不予支持。
此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还包括:
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
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先进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请注意,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报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或者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