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功上市(挂牌)阶段奖补扶持政策
第七条 企业首发上市后,分别给予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250万元、2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成功挂牌后,给予企业的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与我国政府签署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中欧国际交易所等)首发上市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迁入我区的各类上市(挂牌)企业,直接同等享受本条奖励。
第八条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科技金融”“双创”“天府农业板”等板块实现挂牌后,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万元一次性奖励。